近日,江西省财政厅印发《江西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(PPP)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该办法的出台,有利于规范我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(以下简称PPP)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,充分发挥PPP模式的积极作用。《办法》主要从PPP项目库管理的五个环节进行了明确和规范。
1.项目入库与发布。PPP项目入库遵循“属地管理”原则,严禁申报财政支出责任超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%红线的项目和存在影响PPP项目规范运作,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项目;财政支出责任超过5%的地区,不得新上政府付费项目。
2.项目变更与退库。项目实施过程中,因规划调整、融资不到位等情况造成无法继续采用PPP模式的项目,由实施机构和社会资本方报当地政府同意后提交PPP合同终止协议至信息平台,报省财政厅审核后办理退库,已退库拟采用其他模式实施的项目,应依法依规落实资金来源,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。
3.项目采购与执行。鼓励国有企业、民营企业、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作为社会资本方平等参与PPP项目。地市级、县区级地方政府实际控制的国有企业(上市公司除外)可以代表政府方出资参与PPP项目,不得作为本级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。社会资本方不得仅由财务投资人构成,联合体各成员股权比例均不得低于10%。对于已进入付费期的PPP项目,应按规定将项目合同约定的年度财政支出责任纳入预算。
4.项目绩效管理与信息公示。实施机构原则上在项目建设期应结合交、竣工验收开展一次绩效评价;项目运营期每年度应至少开展一次绩效评价,每3-5年应结合年度绩效评价情况对项目开展中期评估;移交完成后应开展一次后评价。各地应加强PPP项目信息管理,做好信息公开,接受社会监督。
5.项目监督与管理。各级财政部门应将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予以保障,严格落实按效付费机制,根据PPP合同约定和绩效评价结果按年及时足额拨付资金,但不得通过新增融资落实支出责任,逾期支付严重的地区,暂停新上PPP项目。省财政厅将不定期组织专家、专业机构对全省项目进行抽查,发现问题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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